花蓮縣海星高級中學105學年度「第17屆海星文學獎」徵文比賽

一、  主旨:為鼓勵學生進行文學創作、提供文學發表園地,特舉辦此活動。

二、  參加組別:高中一、二、三年級組、國中組。

三、  比賽項目:共分為三組,每班12項至少投一篇。(每人每項限投一篇)

1)新詩類:30行以內

2)散文類:2000字以內 

3)短篇小說類:5000字以內

四、  比賽主題:不拘,請發揮個人文學專才及創意。

五、  主辦單位:海星中學學務處。

承辦單位:國文科教研會。

聯 絡 人:各國文科老師。

六、  收件:即日起至105129()止。

七、  收件窗口:學處訓育組、國中部活動組(或交由各班國文教師)

投稿信箱:訓育組 yusiang@smhs.hlc.edu.tw

八、  成績公佈:暫定106217()

九、  評審:聘請國文老師擔任評審:

國中部:每類取前三名,佳作若干名;

高中部:各年級組,每類取前三名,佳作若干名。

十、  獎勵:(1)第一名:一名(頒獎狀乙張)。

2)第二名:一名(頒獎狀乙張)。

3)第三名:一名(頒獎狀乙張)。

4)佳作若干名(各頒獎狀乙張)。

5)若作品未達標準,經評審委員會決議,部分獎項得以從缺。

6)得獎作品,刊登於105學年度「2017海韻晨星」。

十一、 應徵稿件注意事項:

(1)   繳交作品時,請繳交電子檔及紙本。(電子檔請參考附件格式)

(2)   電子檔名請註記:海星文學獎-○○類-班級-姓名-題目

      例如:海星文學獎-新詩組-普一忠-王小明-我的志願)

      檔名、繕打格式未正確者恕不收件

(3)   得獎作品,如有抄襲或冒名頂替等違規事項者,一經察覺,除將取消參賽資格及追回該獎項獎勵外,並依校規處分。

十二、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得經  校長核示後修訂。


【海星文學獎電子檔繕打格式

1.版面設定:紙張A4方向直向;邊界上、下各1公分;左、右各2公分

2.段落間距:與前 段距離0.5

3.行距:最小行高12pt

4.字型:「細明體」或「標楷體」1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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